比特新声 117 期反馈

注:我过去听《比特新声》这个播客,经常听到一些让我不能认同的观点,但从来没有和主播讨论。有的时候心里想的很清楚,但动笔写的时候就没有了头绪,所以写这种反馈对我来说比较麻烦,时间一长,也觉得自己的观点没有那么重要了,干脆“求同存异”,最后就作罢了。不过这一期我听的时候感觉比较强烈,有些不吐不快的感觉,但写的时候也觉得困难重重,无法表述,也一度想放弃,但有些不甘。最后推翻了之前的稿子,重新起笔,写下了反馈,虽依然不满意,但多少反映了我的想法。记录在这里。

如何看待互联网,我总结了两种观点:“玩互联网”和“用互联网”。

在中国互联网刚开始发展的时候,玩互联网的人把网络当作一个方便的玩具,比如玩网游、低成本的身份变动等等,诸如此类,一字一蔽之,就是“玩”,他们在网络中的身份是虚化的。而用互联网的一群人把网络当成现实社会中的延伸进化,喜欢把现实里的身份搬到网上来,在他们看来,互联网是一个更方便的工具,如电子邮件取代传统书信、IM 取代电话等等,和现实社会实质上没有本质区别,他们在网络中的身份是真实的。常年以来,我自认为是“用互联网”的人。

随着互联网发展到了今天,“玩互联网”就有些不合时宜。过去只要你坐在电脑前,别人就会下意识的以为你在娱乐,而今天,我父母都用上了智能手机,天天刷微信朋友圈的时代,互联网彻底融入了我们的生活,我们不再认同“网瘾”这个词语,因为我们几乎无时不刻都在上网。所以,之前的分类分别有了延伸。“玩互联网”的人把互联网看成一个崭新的世界,方便我们打破现实中的秩序,创建新秩序,因此很乐意在网上隐藏自己的身份,把隐私看得极其重要,因为互联网是我们的乌托邦、理想乡,不应该有现实中乌七八糟的事情。而“用互联网”的人则继续把现实当中的一切搬进互联网,乐意公开自己的身份。

从隐私的角度来看,把自己的身份弄虚有利于隐私的保护。比如与别人沟通,你只知道我的网名,推断出我现实的身份的可能性比较低。而乐意在网上使用自己真实身份的人正相反,我有自己的域名、习惯用真名注册网络服务、也不介意把手机号来绑定到这些服务上。诚然,这加大了我隐私泄漏的风险,但现实中有那些事情是一点风险没有呢?我买飞机票需要身份证,现在买火车票也实名了,那我出行的隐私如何保障呢?之前听过一句话,人们让渡了一部分自然的权利,组建了社会。社会就是这个样子的,互联网在我们看来是现实社会的延伸,所以我不介意。

在收听第 117 期节目的时候,前半部分两位主播陈述了关于互联网隐私的观点,我就想到了上面的分析。我把两位主播归类于“玩互联网”的一群人,我自己则是“用互联网”这一群,所以听到你们的观点,心中有所冲突。正如我前面说的,我不介意提供手机号码来注册,因为这样方便,例如找回密码的时候,而现在我的手机收到的垃圾短信或者推广电话,有多少是我注册的时候泄漏的呢?几乎没有,全是网络之外的渠道流传出去的。我在听了一会儿的时候,心中就想到了提供身份证号码来验证身份的想法,没想到后来说道摩拜单车的时候也说道了这个。我觉得主播想到的办法都不切实际,交押金的话,多少钱才能抵消不归还自行车的损失呢?有多少人愿意交押金来租借自行车?为了让更多的人使用,通过个人信息的抵押是自然的手段。至于隐私泄漏,我想努力的方向还是在于保护隐私本身、或者发展个人信用体制,而不是限制便利性,否则单车租借根本无法做大,又何谈隐私如何呢?

所以,我听到两位主播对于注册时提供手机号有这么大的意见,心中颇不以为然。试想不提供手机号码,那提供什么呢?以现在的管理,大概是电子邮箱。邮箱和手机号的区别很大吗?邮箱可以随意注册,手机号码要换号麻烦一些。我所持的不同观点是,作为“用互联网”的一群人,我的邮箱和手机号一样,都是属于我的个人身份中的属性之一,我不想把网络和现实轻易割裂,所以我注册了自己的域名,用了域名邮箱,就是为了要保证我的邮箱可以跟我一辈子(这样看,我的电话号码可能会换,但邮箱不会),所以我不把电子邮箱和手机号区别对待,他们都是我的隐私。当然,如果是“玩互联网”的人,电邮可以随意变换,或者他们认为电邮更换的成本更低,那我想意义就不同了。

我听节目的时候把想说的话来龙去脉想的大差不差,实际写下来的时候脑中一篇空白,颇有言不达意的感觉。如有不畅之处请见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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