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枪,没有炮,敌人给我们造!

今天在 Twitter 上看到了一篇阮一峰的推,心里颇受振动。特别是下面的一些人的回复,在我看来更是垃圾的不行。我回复了一句:“我在想,如果软件公司不讲武德,那我们也就别管版权法规了,直接回到用盗版的时代得了。”

下午,我看了一下网上关于这件事情的评论,在此梳理一下自己的想法。首先,不管 Figma 是出于何种原因做出了这个决定,也不管 Figma 制裁对我们的影响,单软件公司制裁我们的事实,就已经非常让人震惊了。当然,这种情况不是第一次,华为的旗舰手机到现在还不能用 5G 网络呢,但因为种种原因,我对此感受不深刻,现在发生了俄乌冲突,我对制裁这种行为更加敏感的多了。

说到软件方面的制裁,就不得不再重申一下我对盗版软件的一个观点。之前我写过一篇文章,记录我在国内使用手机,没有办法安装 Google Play,导致我无法顺利下载安装过去我在 Google Play 上购买过的应用,结果我从豌豆荚下载安装了破解版的应用。后来有人在下面评论,指责我没有考虑开发者的劳动权益。看到评论后,我经过考虑,想明白了一些关于软件版权方面的问题,在下面写了比较长的回复,具体的可以前往阅读。从那之后,我对软件版权的观点基本成型,不会再产生困惑了。

有这么一个实际的问题,一套软件,在一个比较落后的地区,没有官方发行。用户在跨国支付不方便的情况下,是否有资格使用盗版?从我的软件版权观来看,我认为是有。论道德,强制使用者付出更高甚至在他的情况下无法完成的事情(比如跨国支付),其实是对这个使用群体的歧视;论法律,用户所在地的法律才能管到用户,软件不在用户的国家正式发行,应该也不受用户国家法律的保护。

因此,Figma 的制裁,不管是否符合美国法律,我想我们都可以使用盗版来反制。当然,如果能催生出一批国产软件能替代 Figma 就更好,否则在好用的国产软件诞生的空窗期,使用未授权的 Figma 是合理的。Figma 可以在中国走法律途径,但我相信中国的法律不会保护他们。美国政府当然可以因为我们使用未授权的 Figma 而禁用我们的产品,废话,美国的制裁不是早就开始了吗?

到我开始写这篇文章之前,我突然想起来这句歌词:“没有枪,没有炮,敌人给我们造”。虽说铁道游击队是战争时期的事情,但谁又能说国家间的制裁不是温和的战争行为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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